貸 款 政 策
甲、人格擔保貸款
﹝一﹞社員所持股金要有其貸款金額的十分之一。
﹝即如:社員貸款五千元,其股金應有五百元;貸款一萬元,股金則應有一千元。﹞
﹝二﹞最高貸款額:二萬元。
乙、有擔保之貸款
﹝一﹞社員所持股金要有其貸款金額的十分之一。
﹝即如:社員貸款一萬二千元,其股金應有一千二百元;貸款二萬元,股金則應有二千元。﹞
﹝二﹞最高貸款額:五萬元。
丙、社員的貸款金額雖超出人格擔保貸款上限,但尚未較其股金多過二萬元者,仍無需擔保。
﹝即如:社員貸款二萬六千元,而其所持股金有六千元,無需擔保。因為,二萬六千元較六千元,並未多過二萬元。﹞
丁、退休的、待業的及無工作能力的社員,倘貸款超出本身所持股金,必須有擔保人才可貸款。
戊、 超過五萬元之貸款得由董事會決定。除非所貸款額並未超出本身所持的可動用股金。
己、 所有貸款,還款期最長為三十個月。
附註 (一) 貸款社員不得減退名下的股金。但,貸款餘額
已少於所持股金者,該社員可以提取部份股金作清還欠款或其他用途。
(二) 所貸款額超出本身所持股金者,必須提供住址證明;還款期內有更改工作情況或/及住址者,同樣需要呈報。
(三) 作為擔保人必須要有足夠股金或資產。
(四) 無疑,身為貸款擔保人,自己可以貸款。
(五) 貸款的、未清還貸款的社員,不得再貸款,也不能作貸款擔保人。
此貸款政策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八日董事會會議通過